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基层服务项目

 1.“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4万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当扩大招募规模。

 2.“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为3年。“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中部地区3.88万/年,西部地区4.18万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即可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万名。

 3.“西部计划”:服务内容分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8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24—2025年度“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规模为3万人,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规范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二、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4.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5.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6.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7.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政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其他政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三、其他基层就业项目

 10.“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起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可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等政策。

 11.城乡社区就业: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力度。

 12.鼓励设立地方基层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挖掘更多服务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应急管理等就业机会,设立省级基层就业项目,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1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14.基层机关招录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15.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

 16.教育培训政策。各地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17.就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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